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人防系统腐败问题重要批示精神,净化和营造良好人防政治生态环境,推进人防高质量发展,中纪委国家监察委决定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山东、河南、湖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8个月的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12月份以来,市人防办党组认真按照中央、省和市纪委监察委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有序推进全市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结合我市人防工作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进行了动员教育,深刻认识了开展全市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主动担当配合。按照市纪委监察委工作要求,先后报送了2013年以来全市人防工程建设、审批、监督、备案等材料,以及市、县两级人防办2013年以来接受审计、财政检查、巡查报告等材料,不折不扣抓好省、市两级专项工作部署落实。三是对照清单查找问题。认真对照治理重点,深入查找人防系统党组(支部)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方面、人防系统存在的风险点和漏洞等突出问题,建立了台账,落实了责任,立足建立长效机制,并按照时间节点按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
供稿人:何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