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关于社会负担人民防空费的问题,是否已取消?
答:《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178号)文中规定收取的人民防空费用:企事业单位,由单位按照每年每人10元缴纳人防建设费;个体工商经营者,每年每户按30元缴纳人防建设费,经过清理,该项收费已经不在河南省财政厅收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