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

201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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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

作者:  来源: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时间:2015-09-01 15:03:49  


事项名称
<行政许可>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500项: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认定。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将“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下放到省级人防主管部门。
申请条件
乙级:1.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乙级监理资质和人防工程监理丙级资质;2.具有10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8名以上,安装专业2名以上);3.近5年来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的人防工程。
丙级: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丙级监理资质;2.具有5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4名以上,安装专业1名以上)。
办理材料
(一)单独成册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电子文档;
(二)其它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包括:
1.单位概况;
2.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人防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申请丙级资质者除外);
5.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人防资格证书、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6.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技术负责人相关任职文件、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7.不少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标准和数量的人防工程监理业绩表(申请丙级除外)和具体项目的监理业务手册,其中竣工项目还应提供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在建项目还应提供监理合同及质量监督手续;
8.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书原件
办理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众意西路6号省人防办211室
办理时间
38个工作日(含公示10日)
联系电话
0371-69175268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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