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知识
一、什 么 是 人 民 防空
人民防空,是指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防备敌人空中袭击、消除空袭后果所采取的行动,简称人防。外国及我国部分省市把民众参与实施的战时防空与平时救灾相结合,称为民防。
二、 人民防空的地位和作用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大的威慑作用;是国家防空的重要分支,对于保存战争潜力具有战略意义;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
三、人民防空的主要任务
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四、人民防空建设的方针和原则
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 ,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五、我国人民防空的发展历程经历的阶段
我国人民防空创立于 1950 年 10 月 31 日,迄今已走过了 60 多年的发展历程。60 多年来人民防空与共和国同呼吸、共命运,从无到有,由弱到强,从应急建设到长期准备,从单一防空到防空防灾一体化,从保障民安到服务民生,先后经历了创建奠基、结合建设、全民建设、调整改革和创新发展五个时期,走出了一条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发展之路。
人防的发展
六、 人民防空在联合防空中的地位和作用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要地防空、野战防空共同构成了“三位一体”联合防空体系。我国的人民防空从创建之日起就把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作为根本宗旨。几十年来,人民防空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制约和延缓战争爆发起到了重要的威慑作用,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也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
七、人民防空的领导体制
人民防空实行军政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大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大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中央国家机关的人民防空工作。